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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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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事项编码 11991100773450804A3000114006001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企业,申请材料齐全。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兵团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3:30-19:30(冬季);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1-313713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与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有适合业务开展的固定场所和设施需要什么佐证材料?

答:提供固定服务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均可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91-668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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