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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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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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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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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镇:

生育津贴支付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事项编码 11991100773450804A300203621400004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办机构
受理条件 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符合国家和兵团计划生育规定,实施生育手术的职工(含男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及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要求,20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91-461712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范围是什么?

答:参保职工(含男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怀孕、分娩、流(引)产等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问: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是什么?

答:解答:参保女职工生育前需先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合规的生育医疗费用。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465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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