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
事项编码 | 11991300010631818G3660709036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公安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公安局 | ||
受理条件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规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令第104号)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交通出行 |
办理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3个工作日办结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2号窗口2.哈密市伊区迎宾大道哈密垦区公安局三楼301室(哈密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3.第十三师红山农场建设路巴里坤垦区公安局一楼101室(巴里坤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 ||||
办理时间 | 1.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2.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902-2353110(哈密垦区公安局);0902-6853826(巴里坤垦区公安局)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对道路交通事故怎样认定?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经调查取证后作出认定。 问: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出具?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查、鉴定的,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及其家属。属于逃逸事故的,需要由当事人或家属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交通管理部门方作出责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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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2-25669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