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试运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切换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师市:


自贸区: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喀什片区三师区块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乌鲁木齐片区十二师区块

团镇: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事项编码 11991300010631914R3000164116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修订)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条件 占用林地2公顷以下项目。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材料齐全,4个工作日办结,材料补正、现场勘察不计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十三师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6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02-256048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该项业务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问: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多长时间?

答: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2-2565266

打印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