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991300010631914R3000164116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修订)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受理条件 | 占用林地2公顷以下项目。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办理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4个工作日办结,材料补正、现场勘察不计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十三师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6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02-2560480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项业务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问: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多长时间? 答: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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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2-2565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