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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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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事项编码 119913000106319652300018000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1996年10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五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规划建设
办理时限说明 4个工作日(初审、审核,决定)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申请审批表签署批文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5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2-250108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此类事项可以代理办理吗?

答:可以,需要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监督投诉 0902-250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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