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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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继承网签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存量房继承网签
事项编码 119913000106319652300101700300003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条件 (1) 继承人携带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原件到窗口现场办理;(2) 其他材料:继承人身份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放弃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和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住房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1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合同备案申请表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7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2-2565918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监督投诉 0902-250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