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试运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切换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师市:


团镇:

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事项编码 1199130077607127983000118059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交通运输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六条“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交通运输局
受理条件 农村公路、团场二级以下(含二级)客货运场站;公路工程申请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通车试运营2年后;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3.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4.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5.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6.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7.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8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十三师交通运输局通过优化内部办理流程,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不含材料补正、兵团审核时间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48、49、50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02-256775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财务决算、工程决算、项目审计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竣工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第二十九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承担。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2-2565023

打印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