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
事项编码 | 11991300MB1B71476Y300052400100002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第二节第二十九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即可按当地标准享受经济补助)。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受理条件 | 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按时参加适应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优待抚恤 |
办理时限说明 | 根据工作实际我师压缩办理时限,给付时间不计入其中。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1、2、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10:00--18:30 (全年),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2-2565207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和转业士官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标准的通知》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为:义务兵: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服役满5年以内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服役满6年至11年的士官:基数3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基数5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 问:申请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退役士兵本人身份证、退役证、银行卡复印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易地安置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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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2-2565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