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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事项编码 11991300MB1C65886E300092300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第二款: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证明,字体清晰,材料齐全。(二)医疗机构名称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和理由。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医疗卫生
办理时限说明 材料齐全,事实清楚,1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医疗机构名称裁决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3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02-2565164,0902-2565025 现场咨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37号窗口。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带好双方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问:现场办理需要到哪里?

答: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百花路1号第十三师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或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百花路3号红星大厦6楼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2-2565373, 投诉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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