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 ||||
事项编码 | 11991300MB1C65886E3000923001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第二款: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受理条件 | (一)申请人资质证明,字体清晰,材料齐全。(二)医疗机构名称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和理由。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医疗卫生 |
办理时限说明 | 材料齐全,事实清楚,1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医疗机构名称裁决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37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02-2565164,0902-2565025 现场咨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37号窗口。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答:可以,带好双方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问:现场办理需要到哪里? 答: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百花路1号第十三师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或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百花路3号红星大厦6楼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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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2-2565373, 投诉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东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十三师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