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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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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事项编码 11991400742225313N4000524013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七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九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受理条件 1.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2.申请人为上述人员的遗属。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9工作日 事项主题 优待抚恤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9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师市/兵团方办理时间)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四十七团老兵镇中心广场旁机关大楼102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6560035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领取丧葬补助费标准

答: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监督投诉 0903-656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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