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 ||||
事项编码 | 11991400742225313N4000524019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 ||
受理条件 |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规定享受抚恤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9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优待抚恤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兵团退役军人事务部、团退役军人服务站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四十七团老兵镇中心广场旁机关大楼102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3-6560186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没有军籍档案或是档案不全怎么办 答:部队还在的找部队开具证明,部队已经撤销的找退伍时所回的武装部或武装部所在辖区的市一级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服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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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3-65606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