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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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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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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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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批准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批准
事项编码 11991400742225313N4660120252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第十八条第一款: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
受理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6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审核意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四十七团老兵镇中心广场旁机关大楼319经济发展办公室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6560057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监督投诉 0903-656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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