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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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1400766846384430010190050000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水利局 | ||
受理条件 |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规划建设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4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定节假日、组织专家现场勘察、评审时间,不计入许可办结时限内)。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B11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3-2566084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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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3-25662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