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师市
  • 自贸区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喀什片区三师区块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霍尔果斯片区四师区块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乌鲁木齐片区十二师区块
  • 团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教练车年审)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教练车年审)
事项编码 11991400776061169Y300011802100009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交通运输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颁布,2007年12月29日,2011年4月22日修订)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就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培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交通运输局
受理条件 满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道路运输证(待理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2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256682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配备车辆的车型及数量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配备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等16类车型中的一种或几种。(1)申请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车型中3种(含3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总量不少于80辆;(2)申请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车型中2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总量不少于40辆;(3)申请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车型中1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总量不少于20辆。

监督投诉 0903-256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