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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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1400MB0W33610U4000117019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
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关于XXX企业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批复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迎宾路1-1团机关经济发展办公室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3-6896574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设施改动许可由谁申请?施工企业或者负责改动工作的其他企业是否可以申请? 答: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必须由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已经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为设施改动的主体和申请人,只有其可以申请设施改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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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3-68965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