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工伤事故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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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1400MB0W33610U40020140070010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 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 表》。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 |
联办机构 | 暂无 | ||
受理条件 |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 | ||
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社会保障 | ||
办理时限说明 | 自收到用人单位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备之日起,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工伤事故备案登记表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迎宾路1-1号团机关社会事务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0903-6896574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暂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工伤事故备案报备?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 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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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03-6896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