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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名称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事项编码 11991400MB1217404C3002014007032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印发兵团劳动局、卫生局、人事局、工会《关于建立劳动鉴定委员会和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新兵办发〔1993〕61号)附件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职工劳动鉴定暂行办法》一、劳动鉴定范围:第3条“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办机构
受理条件 1.个人鉴定病种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表4.病历资料一套(首先审核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其次还要认真审核资料的真实性,提交的病历资料一定盖的是医院的红章。癌症患者申请鉴定,提交的病历资料中一定要有病理诊断报告单,有明确的病理诊断,手术了要附手术记录的病历资料)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标准 300元/件
收费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有关问题多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7﹞1636号)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公用事业
办理时限说明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承诺12个工作日办结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B09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2566561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答:是国家劳社部制定的对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判定尺度,即《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划分?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标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因要与《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及兵团农牧团场职工管理办法相对应,出台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晋级原则是什么?

答: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可晋升上一级。

问:职工申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因病退休(职)的劳动者需参加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时,需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 根据《转发兵团办公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师市办发〔2006〕4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在哪里申报?

答:申报人在其养老保险参保地劳资科或人力资源部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社区申报,再由单位、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社区向师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申报。

问:申请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1、(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表》;(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4)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的诊断证明、影像等资料;(5)精神疾病鉴定人员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近5年治疗资料、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申报人发病时的主要表现及生活自理状况证明。

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如何收费?

答:根据新政改收费【2007】163号”文标准执行,每人300元。若需做特殊检查,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谁申请谁支付鉴定费。鉴定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不能随意减免。

问:伤病情较重者不能到现场参加鉴定怎么办?

答:鉴定原则上采取相对集中、就近或异地鉴定方式。若被鉴定人的伤病情较重(瘫痪、卧床不能行走的和狂躁型精神病人等)不能参与集中鉴定,可申请出诊鉴定(实调),经师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后实调。

问: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被鉴定人鉴定前要休息好,鉴定当日不需要空腹,鉴定前无须停药,以免发生不良后果,更不能自行服用危及生命的药品(如升压药等),前往途中请注意人身安全,防止意外发生。(2)伤病情较重的被鉴定人一定要在家属陪同下前往鉴定现场。(3)被鉴定人必须携带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监督投诉 0903-2566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