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离职提取公积金 | ||||
事项编码 | 12990000458493599T26620170020000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联办机构 | 无 | ||||
受理条件 | 因离职需要提取公积金 | ||||
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办理时限说明 | 0.2个工作日完成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提取审核通过 | ||||
办理地点 | 乌鲁木齐市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6-1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 ||||
咨询方式 | 0991-12329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
监督投诉 | 0991-12329、0991-96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