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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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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提取公积金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离职提取公积金
事项编码 12990000458493599T2662017002000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办机构
受理条件 因离职需要提取公积金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0.2个工作日完成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结果名称和样本 提取审核通过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6-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0991-1232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监督投诉 0991-12329、0991-9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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