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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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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审验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车辆审验
事项编码 11990000010628600A2000118023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受理条件 客运车辆审验时须符合如下条件:(一)车辆无违反道路运输法规、规章未处理记录;(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符合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其余旅客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三)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符合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四)车辆结构、尺寸及设备、设施等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要求;(五)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有效接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网联控系统平台,审验时能查询车辆基本信息和定位信息,卧铺客车安装车载视频装置;(六)客运经营者须为客运车辆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七)客车外部喷印经营者名称及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货运车辆审验时须符合如下条件:(一)车辆无违反道路运输法规、规章未处理记录;(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危货运输车、国际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其余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三)车辆结构、尺寸及设备、设施等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要求;(四)总质量12吨(含)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危货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有效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危货运输车辆应当有效接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网联控系统平台,审验时能在对应平台上查询到车辆基本信息和车辆定位信息;已经有效接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网联控系统平台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可在联网联控系统平台上查询车辆基本信息和车辆定位信息;(五)货物运输车辆外部喷印经营者名称及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六)危货运输车还须满足以下审验要求:1、专用车辆按规定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2、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设备设施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4、从事危货运输罐式专用车辆,其罐体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七)挂车年度审验时,应具有有效行驶证件。驾驶员培训教练车审验须符合如下条件:(一)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培训教练车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二)车辆结构、尺寸及设备、设施变动情况,驾驶员培训教练车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中有关驾驶员培训教练车的要求;(三)教练车按规定外部喷印经营者名称及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交通出行
办理时限说明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车辆网上年审凭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二楼2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0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0991-2358642,0991-9635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办理此证件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监督投诉 0991-96359,0991-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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