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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首次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首次
事项编码 119905007957691466300072301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6月3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职业资格,证件办理
办理时限说明 五师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资料审核齐全即可发证。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放射工作人员证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咨询方式 电话:0909-7696706 地址:第五师双河市机关2号楼西附楼一楼1116卫健委业务办公室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申办此证需要考核合格后才能申领吗?

答: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五条(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问:多久能办好?

答:资料齐全后即可发证。

监督投诉 电话:0909-7696707 地址:第五师双河市机关2号楼西附楼7楼卫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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