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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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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增、补、换证登记 不收费 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增、补、换证登记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847959W40001310040000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一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一团
受理条件 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设立变更,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填写规范的,承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营业执照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一团迎宾路51号便民服务中心城镇管理6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夏季15:30~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909-6889910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丢失怎么公示?

答:登陆兵团政务服务网主题服务模块选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兵团),个体工商户联络员登陆进行营业执照作废公示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9-688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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