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
事项编码 | 11990500MB1847959W40001310040000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一团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一团 | ||
受理条件 | 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受理。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设立变更 |
办理时限说明 | 按照限时办结承诺,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当日办结。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准予注销通知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一团迎宾路51号便民服务中心城镇管理6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夏季16:00~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09-6889910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必须提交清税证明吗? 答:未办理“三证合一”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注销时无需提供清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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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9-6880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