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
事项编码 | 11991300010631842136610120020000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司法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三条 司法部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国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辖市的区、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本辖区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司法局 | ||
受理条件 | 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申请资格授予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收费 | ||
法定时限 | 4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8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司法公证 |
办理时限说明 | 8个工作日,以司法部公告为准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无 | ||||
办理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师新星市五星大道东路130号十三师司法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百花路1号第十三师行政服务中心41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10:00--13:30 ,下午15:00--18: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02-2561003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请问咨询电话多少 答:咨询电话:0902-2561003 |
||||
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2-2565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