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991300010631842136610120030000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司法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司法局 | ||
受理条件 | 1、凡符合《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由设立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组建和提出,逐级报请兵团司法局审核批准; 2、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设立或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 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兵团司法局作出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司法公证 |
办理时限说明 | 6个工作日(不含材料退回修改时间)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公证机构执业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哈密市大营房百花路1号第十三师行政服务中心41号窗口及百花路2号第十三师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公证业务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联系电话:0902-2561003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请问咨询电话多少? 答:咨询电话:0902-256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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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2-2565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