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证) 不收费 不支持邮寄 好差评 评价
事项名称 | 企业申请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证) | ||||
事项编码 | 119913006734186476366103106300001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机构 |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 第三十九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第五十八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者《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网上预约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受理条件 | 1.营业执照丢失后补办。2.增减营业执照副本。3.营业执照信息不清楚可以换。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时限 | 3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办理时限说明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填写正确规范的承诺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营业证照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第十三师行政服务中心2楼57、58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1.咨询电话:0902-2352590,2、现场咨询:新疆第十三师行政服务中心2楼57、58号窗口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丢失营业执照在什么网站公示作废声明? 答:http://183.62.18.17:8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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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1、投诉电话:0902-2565052, 2、投诉地点:新疆新星市机关楼办公二区 |